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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小学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录入时间:2007-11-09 16:15:00    作者:教育局教育科

会泽县小学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一、入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迟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籍变更

()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更由学校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批,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后向教育局教育科实行季度变更,县直小学由学校直接到教育局教育科变更。

1转学:需转学的学生,由本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导主任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并开出统一转学证书,报中心学校审批,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休学:学生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因病须是乡镇卫生院以上的病情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休学证书,经学校同意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休学。

3复学: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回学校就读时,学校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办理有关复学手续。

4、小学生一律不允许留级。

(二)初中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更由学校直接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变更,初中学籍变更每学期变更一次(每年3月、9月全年两次)。

1转学:需转学的学生,由本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导主任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并开出统一转学证书,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休学:学生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因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休学证书,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后方可休学。

3复学: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回学校就读时,学校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办理有关复学手续。

4、初中学生一律不允许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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