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云南省2007年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
师范生招生工作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4号),现将我省做好200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有关政策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务院重视、支持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07年起,国家将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院校秋季入学的师范类新生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其目的是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录取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所在省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其中,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将由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需求范围内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二、200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计划
200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计划 401 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三、招生范围
全省2007年高考考生中填报有6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并按要求签订协议,立志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考生。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积极作好宣传动员,采取有效方式,要让每一位想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尤其是品学兼优的考生了解有关政策。动员真正有志从教的考生积极填报六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
(二)签订协议。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6月 28日至7月1日与生源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的“免费师范生协议”(见附件2),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市、州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在城镇中小学工作的,先到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 2 日汇总报州、市,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 5 日前列表造册分别报省招考办和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
(三)招生录取。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设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一本录取分数线执行。填报六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并签订协议的考生,录取时,省招考办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对于填有志愿,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招生部门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四)6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档案管理。省招考办将已录取的考生名册及电子档案移交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为每一位正式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建立个人档案,并向有关院校对其大学4年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4年学业期满,部属院校直接将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到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其个人档案、毕业证及学位证也由学校直接送达,不由毕业生本人领取。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免费师范生毕业生及其档案转派生源所在市、州,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帮助安排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交其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保管,服务期满后交还本人。
(五)为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4年后的接收工作,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附件: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在云南的招
生计划
2.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免费师范生△ 招生 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文印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
校对:蒋兆斌 共印4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