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招生委员会文件
会招字 〔2007〕3号
会泽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的规定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
根据曲靖市招生委员会 [2007]3号《曲靖市二○○七年高中阶段招生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07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中专(含五年制大专和职业中专,下同)、职业高中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
4. 本人和父或母的常住户口在曲靖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
2. 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
3. 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考生向其户口所在地的中学申请报考,经所在中学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所在学校采集其基本情况,报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及相关表格。
考生户口必须是在我市。省外户口不得报考。市内外县户口到我县报考只能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县内普通高中。
考生户口在我县,学籍不在我县(报名时须提供三年初中学籍资料及学校毕业证明),未经县招考办录取和学籍档案不全的不准报考曲一中,但可以报考中专、县内高中和职业高中;
户口在我县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诱导他校学生在本校报考,不得伪造学生学籍,不得驱赶后进生,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3月29日至4月7日;
报名考试费:据省云计收费【2002】685号文件通知收取。
招生考试费每科10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思想品德、物理、化学、英语、体育、历史、地理、生物共10科,每生合计交费100元。
三、考试
凡报考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曲靖市组织的统一考试。
(一)文化考试
1. 2007年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满分各为100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满分各为40分,体育科满分为30分,总分810分;为充分体现英语语言听说能力的要求,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测试占全卷30分的权重。
2. 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开考思想品德科时,考生可带初中阶段思想品德科教材、《云南省2007年中考时事思想品德范围和法制教育学习材料》、《云南省2007年中考思想品德说明与复习指导》及其相关材料进入考场。考场设置单人单座。开卷考试仍然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考卷由考生独立完成,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讨论、询问;考试中考生之间不得相互传递任何材料、纸张,不得相互传递各自的答卷;考试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相互提示如何查阅带入考场的资料;考场必须保持安静。
3. 考生考数学、物理、化学科目时,允许携带《2007年云南省新课程高中(中专)招生考试数学手册》、《2007年云南省新课程高中(中专)招生考试理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计算器进入考场使用。所带手册的每一页不准有任何书写内容,更不准有解题、摘录内容;所带计算器须无任何记忆、存储、发射、宽屏显示功能,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书籍资料及掌上电脑等有关电子存储工具。所带计算器或手册不准借用,不得带规定以外的手册或计算器。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准带入考场使用,由监考人员核验收缴,并按考试违纪论处,有关考试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文化统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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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 |
考试科目 |
下午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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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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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三日 |
9∶00—11∶00 |
数学 |
15∶00—17∶00 |
思想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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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四日 |
9∶00—11∶00 |
英语 |
15∶00—17∶00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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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五日 |
9∶00—11∶00 |
历史、地理、生物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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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生答卷由县统一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县招考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试卷评阅事项另文通知。
(二)体育科统一考试
体育科继续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只考三项,考试总分为3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文化升学总成绩。体育考试的要求、内容、评分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学校应做到先体检后考试,凡是体质较差或有某些器质性病变的考生不宜报考体育专业。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科考试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试,若不听劝告仍要报考和参加体育考试或体育专业测试的,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四、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考生所在学校要如实反映考生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所在学校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所在学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扰乱社会治安、吸毒贩毒的,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③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经教育坚持不改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证明,提交县招考办审核批准,提供考生档案,报上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检
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由县招考办会同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录取。体检时间由县招考办根据招录进展实际确定。体检确需进行复查者,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
六、志愿填报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招生志愿类别有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三大类,报名时考生不填报志愿类别。
县招考办通知考生成绩和各分数段人数情况后,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实际情况填报志愿,填写志愿表。志愿表分普通高中志愿表、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表、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表。其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只能填报市直高中和县内普通高中。
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志愿表相应录取批次内的志愿必须是参加相应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者。
报考中专的考生应在志愿表“专业愿否服从分配”和“愿否学校调剂录取”栏内表明态度,如不填写一律视为“不服从”,概不征求考生意见。
七、录取
(一) 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县招委在考卷评阅结束后,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统计情况、考生成绩和下达本县的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实行以县为单位分统招和择校两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照顾政策
1. 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获奖得者,以及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受省政府、教育部及其以上表彰的照顾20分。
2. 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县级比赛前两名者,同时具备初中阶段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八名、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地(市)级比赛前三名、县级比赛前两名者,同时具备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20分。 该项体育加分是指既参加规定的比赛获得规定名次,同时又获得运动健将、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才能按规定给予加分。只获得运动健将、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而没有获得文件所规定的比赛名次的不给予加分;只获得文件规定的各级比赛名次,但没有获得运动健将、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也不予加分。本文件规定的体育比赛必须是政府组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方可加分。参加中考的优秀体育运动员的升学优待按本规定执行。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予加分。
3. 除白、回、纳西、壮、彝、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照顾10分。
4. 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村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
5. 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的子女照顾20分。
6. 烈士子女或烈士同胞弟妹照顾20分,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应出具证书)。
7.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照顾10分。
8. 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其户口和上学均在农场的照顾20分。
9.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报考曲靖市范围内一级高中照顾10分,报考曲靖市范围内其他高中照顾2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人口,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合同,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10. 我县农村纯女户报考县内普通高中照顾10分。
11. 下列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教师子女;
③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乡、民族乡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子女,报考医、药类学校的。
12. 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提交县招考办审核,报上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只以最高分值项加分计入,只照顾一人一次,各项照顾只适宜应届生。报考中专、市直高中的各项照顾经市招考办审核盖章后生效。照顾实行“加分上线”的办法。
(三) 录取办法
1.录取总则
县招委按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各中学结合招生学校专业特点、考生自身素质等情况,认真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准备档案材料。录取工作严格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省属、跨地州、省外中专和五年制大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进行;市属中专(含五年制大专、电视中专)和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普通中专和高中新生由市招办统一审核录取,新生录取名册经招生学校、招生办盖章和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方可生效。
2.高中新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云教监[2006]10号文件规定,严格“三限制”政策,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招生具体事项另文规定。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具体组织实施,市招生办紧密配合完成。新生录取原则上不受年龄、婚否、分数限制,可招收持有初中毕业证书的社会青年。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以市招办提供的市属中专新生录取名册为依据,为中专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格学籍管理。
八、新生入学及复查
通过招考办与招生学校共同办理录检手续而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关手续按期到校报到,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
九、加强领导 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县招委、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职责,严格制度管理,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好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了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工作职责,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中考招生工作各中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工作人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为了加强管理,落实工作职责,中考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处理谁”的管理原则。校长对整个招生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招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考生基本情况调查落实,到当地派出所认真核实清楚考生户口,对考生来源、考生学籍、报考条件严格审查,指导考生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二)广泛宣传,执行政策
掌握执行中考招生政策,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招考政策和规定必须让广大师生都明白,校长和招生人员必须首先学习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各中学应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传达,并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板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将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召开校会、班会、家长会等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学习宣传。
对招生政策法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严禁招生工作中的随意性,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要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政策不走样,工作不出现漏洞。
(三)按规操作,严格审查
各中学必须认真组织,积极动员考生报考,在积极组织动员考生报考的同时,要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严格应、历届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
认真清理,区分应届生和历届生,既是上级录取学校的要求,也是巩固普九成果,明确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需要。主要审查:
(1)考生学籍
①凡参加2007年中考考生,必须是经县招考办批录,有县招委文件通知,有初中新生录取登记表和县招委文件录取姓名、年龄等。
②必须是三年初中学业期满,有本校在册学籍(学籍变更须有学校、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的相关手续证明)。
③初中毕业,并能办理毕业证(应届生),留级生必须经学校到教育科办理过留级手续。必须明确上年已初中三年学业期满,又留初二复读的,虽未参加过中考,仍属历届生。历届生报考须持有初中毕业证。
④转学生须有转出、转入学校办理过转学手续,并经教育科核实办理手续。
⑤未经县招考办批录、学籍不在本县、手续不全者,不得报市属高中,可报县内高中、中专、职业高中。
(2)考生户口
①报考考生户口必须在我市。省外户口不得报考。市内外县户口到我县报考只能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县内普通高中。属本县户口,中、小学均在外地就读返回报考的考生,只能报县内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报中专的须提供初中三年学籍档案。
②对考生户籍、姓名、出生年月、族别、住址等项目在填报前,学校必须落实招生人员和班主任两名以上到派出所核实,户籍在相关栏内经办人员签字,加盖户籍章。
2.报名程序
①报名前:校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工作,集中师生传达招生政策;招生工作人员讲解填表要求事项。组织招生人员与班主任调查考生基本情况,认真逐个记录备查。
②报名:首先,班主任、招生人员指导考生填表,认真核实,表、卡、证相关内容要一致。报考点审查意见:审批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其次,以报名审查表填写内容为根据,将考生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将软盘、资格审查表报县招考办审查批准。
③报名结束后,学校要将考生报名情况张榜公布,采取“两下一上”办法,让师生、家长和社会共同监督。
各中学要加强招考队伍建设,要抽调思想品德觉悟高、思想品德好、工作认真负责、懂业务、能办事的人员充实招考队伍。要加强法制意识,坚决贯彻“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严格执行招考纪律,杜绝招生工作的任何失误,切实抓好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志愿填报、档案组织、录取、信访等工作,为招生工作营造公正、公平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招考信誉和考生的正当权益。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招生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加强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一经查出,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考 招生 规定
抄报:市招委。
抄送:县招委成员单位。
发:县教育局各科室 (共印90份)
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李琼芬 校对:杨官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