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曲招[2007]3号
曲靖市二〇〇七年高中阶段招生规定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市直各中等专业学校、高完中: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中专(含五年制大专和职业中专,下同)、职业高中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本人和父或母的常住户口在曲靖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
2. 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考生向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和毕业学校报名,经上述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及相关表格,将考生基本信息录成电子信息。
考生户口未随父或母在我市落户的只可以报考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我市范围内本地户籍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社会考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我市报名的一律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学校不得驱赶后进生,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迫使毕业生不再本校报名或诱导他校学生在本校报考,不得伪造学生学籍,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定为三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招生办确定。报名考试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
凡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曲靖市组织的统一考试。
(一)文化考试
我市2007年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满分各为100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满分各为40分,体育科满分为30分。
为充分体现英语语言听说能力的要求,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测试占全卷30分的权重。
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开考思想品德科时,考生可带初中阶段思想品德科教材、《云南省2007年中考时事思想品德范围和法制教育学习材料》、《云南省2007年中考思想品德说明与复习指导》及其相关材料进入考场。考场设置单人单座。开卷考试仍然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考卷由考生独立完成,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讨论、询问;考试中考生之间不得相互传递任何材料、纸张,不得相互传递各自的答卷;考试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相互提示如何查阅带入考场的资料;考场必须保持安静。
考生考数学、物理、化学科目时,允许携带《2007年云南省新课程高中(中专)招生考试数学手册》、《2007年云南省新课程高中(中专)招生考试理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计算器进入考场使用。所带手册的每一页不准有任何书写内容,更不准有解题、摘录内容;所带计算器须无任何记忆、存储、发射、宽屏显示功能,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书籍资料及掌上电脑等有关电子存储工具。所带计算器或手册不准借用,不得带规定以外的手册或计算器。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准带入考场使用,由监考人员核验收缴,并按考试违纪论处,有关考试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为了确保考试安全和管理质量,必须严格规范考试管理。文化考试的考点设置应遵循相对集中的原则,各县(区)市应根据条件和需要分片集中设置考点,考点不准设到村(居)委会所在地,必须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各地也不宜每个乡(镇)都设置考点,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就考往返途中的安全工作。监考人员一律实行交换制度,本乡(镇、街道)、本学校的教师不得监考本乡(镇、街道)、本学校的考生,各考场的监考教师每场必须实行现场抽签交叉轮换制度。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考场安排按高考标准执行,每场按30人设置,试卷规格为31份/袋、5份/袋两种,英语听力磁带每个考场配备一盒,每个考点视考生数配备备用带。试卷需要数随同统计表和考生报名情况的电子信息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招办。
文化统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
时间 |
上午 |
考试科目 |
下午 |
考试科目 |
|
七月二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物理 |
|
七月三日 |
9∶00—11∶00 |
数学 |
15∶00—17∶00 |
思想品德 |
|
七月四日 |
9∶00—11∶00 |
英语 |
15∶00—17∶00 |
化学 |
|
七月五日 |
9∶00—11∶00 |
历史、地理、生物三科 |
|
|
考生的答卷由县(市)区招生办集中组织评阅,教研部门配合,评卷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招生办要加强对阅卷、登分过程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复查力度,确保评卷客观、公正、公平。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县(市)区招生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查分办法可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科统一考试
按规定,体育科继续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只考三项,考试总分为3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文化升学总成绩。体育考试的要求、内容、评分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体育科考试必须于5月20日前完成。
体育科统一考试要成立考试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考前要进行器械、场地的检查验收,要做好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地方不准设置考点。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持证上岗,监考员要实行现场抽签轮换监考制度和回避制度,在组织、丈量、计数、记录、成绩、表册等环节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应做到先体检后考试,凡是体质较差或有某些器质性病变的考生不宜报考体育专业。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科考试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试,若不听劝告仍要报考和参加体育考试或体育专业测试的,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四、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考生所在学校要如实反映考生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所在学校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所在学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扰乱社会治安、吸毒贩毒的,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③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经教育坚持不改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证明,提交县招考办审核批准,提供考生档案,报上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检
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均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会同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各地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组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担任。体检前必须做好对体检器械、体检场地的检查落实和其他准备工作。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进行。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
六、志愿填报
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志愿类别有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三大类,报名时考生不填报志愿类别。
县(市)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成绩和各分数段人数情况后,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实际情况填报志愿,填写志愿表。志愿表分普通高中志愿表、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表、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表。
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志愿表相应录取批次内的志愿必须是参加相应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者。
报考中专的考生应在志愿表“专业愿否服从分配”和“愿否学校调剂录取”栏内表明态度,如不填写一律视为“不服从”,概不征求考生意见。
七、录取
(一) 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在考卷评阅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成绩,并向考生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统计情况,并根据考生成绩和本县(市)区招生计划,结合实际适当留有余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实行以县为单位,分统招和择校两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要行文上报市招办。
(二) 照顾政策
1. 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获奖得者,以及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受省政府、教育部及其以上表彰的照顾20分。
2. 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县级比赛前两名者,同时具备初中阶段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八名、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地(市)级比赛前三名、县级比赛前两名者,同时具备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20分。 该项体育加分是指既参加规定的比赛获得规定名次,同时又获得运动健将、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才能按规定给予加分。只获得运动健将、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而没有获得文件所规定的比赛名次的不给予加分;只获得文件规定的各级比赛名次,但没有获得运动健将、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也不予加分。本文件规定的体育比赛必须是政府组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方可加分。参加中考的优秀体育运动员的升学优待按本规定执行。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予加分。
3. 除白、回、纳西、壮、彝、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照顾10分。
4. 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村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
5. 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的子女照顾20分。
6. 烈士子女或烈士同胞弟妹照顾20分,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应出具证书)。
7.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照顾10分。
8. 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其户口和上学均在农场的照顾20分。
9.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报考曲靖市范围内一级高中照顾10分,报考曲靖市范围内其他高中照顾2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人口,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合同,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10. 其他经市招委批准同意的加分政策。
11. 下列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教师子女;
③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乡、民族乡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子女,报考医、药类学校的。
12. 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提交县招考办审核,报上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只以最高分值项加分计入,只照顾一人一次,各项照顾只适宜应届生。报考中专、市直高中的各项照顾经市招考办审核盖章后生效。照顾实行“加分上线”的办法。
凡是其他文件有关中考升学加分的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三) 录取办法
1.录取总则
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按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专业特点、考生自身素质等情况,认真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准备档案材料。
录取工作严格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省属、跨地州、省外中专和五年制大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进行;市属中专(含五年制大专、电视中专)和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普通中专和高中新生由市招办统一审核录取,新生录取名册经招生学校、招生办盖章和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方可生效。
2.高中新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云教监[2006]10号文件规定,严格“三限制”政策,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招生具体事项另文规定。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具体组织实施,市招生办紧密配合完成。新生录取原则上不受年龄、婚否、分数限制,可招收持有初中毕业证书的社会青年。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以市招办提供的市属中专新生录取名册为依据,为中专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格学籍管理。
八、新生入学及复查
通过招考办与招生学校共同办理录检手续而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关手续按期到校报到,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
九、加强领导 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县招委、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职责,严格制度管理,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好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充实招生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考风考纪和职业道德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招生考试机构要增强法纪意识,坚决贯彻“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持原则,构建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认真抓好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志愿填报、档案组织、录取、信访等工作,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任何失误。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招生纪律,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具假证明、假户籍、假年龄、假学籍,帮助考生获取报考或录取资格,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出,报名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靖市招生委员会
2007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