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教育局文件
会教字〔2006〕40号
会 泽 县 教 育 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
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成字[2006]6号)及《云南省教育厅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云
教职[2006]14号),做好农民工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
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的必然选择,也是教育系统主动服务经济
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子女平
等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结合
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1.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的原则,
解决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
必须把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根据农民工子
女输入情况,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学校潜力,保证
接受农民工子女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就学。
2.凡带着子女到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长期经商、务工的农
民工,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其子女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年龄的,可
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在县城经商或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服务学
校为金钟镇的翠屏小学、盈仓小学、金钟小学,具体由金钟镇中
心学校统一安排。每年新学年开始时,家长可到金钟中心学校报名,然后由金钟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小学就读。
4.在金钟镇翠屏小学、盈仓小学、金钟小学就读毕业的农民
工子女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按招生范围与本地户口学生一同升入
相应的初中就读。具体服务学校为金钟一中、金钟二中、金钟三
中。
5.在县城经商或务工的农民工子女,需从外地转入城区小学
及初中就读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小学及初中自行联系,
并办理相关的转学手续。
6.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经商或务工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小学
生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完小就读,毕业后直接升入乡镇中学就
读,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按招生服务范围录取。具体由所在地乡
镇中心学校安排。
7.凡经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学安排进入学校就
读的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收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
何费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的范
围。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贯彻 落实 农民工问题 实施意见
抄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县委王副书记,人大徐副主任,政府李副县长,政协姚副主席。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共印70份)
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4日印发
打字:李琼芬 校对:陈孝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