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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7-11-15 11:46:59    作者:教育局德育科

会 泽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县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努力营造我县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的通知》(曲政办发〔2005135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06200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一年级因在校没有考试成绩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较强的钻研精神,成绩优秀,评选年度所学课程各科目成绩均为优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练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以上要求。

4.人际关系和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班级。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与实施《会泽县学校思想道德建设“三级考核”、“三类评价”方案》(试行)和“三好学生”的评选结合进行。推荐对象原则上必须是中学生曾获市级以上,小学生曾获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等称号之一的学生。

三、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公示。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相互学习的过程,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选中严格掌握标准,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奖资格。

评选推荐程序:①各学校要制定评选方案,公开分配评选名额。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具备资格的人选,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②学校评选推荐。入选学生由班主任报学校,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定上报人选。学校确定的上报人选名单在报教育局之前,必须在校内面向全体师生张榜公示,无反对意见后报县教育局。未进行公示的学校,取消推荐资格。

2.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求上报县教育局推荐总表(一份)和《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三份)(式样见附表)。推荐总表和推荐名单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并上报U盘(Word方式),于20071026前报县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报作为放弃处理,超出推荐名额和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3.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因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政教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四、表彰、奖励办法

各校上报的推荐人选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颁发曲靖市“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高中优秀学生每人每次奖600元;初中优秀学生每人每次奖300元;小学优秀学生每人每次奖200元。

 

附:

1.20062007学年会泽县“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62007学年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总表。

3.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源: 教育局德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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