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奖励、救助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家庭特别困难高中学生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会泽县委办公室 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经常性救助贫困学生的实施意见》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曲靖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快会泽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确保全县高中特别优秀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进一步营造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奖励、救助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家庭特别困难高中学生的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救助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中生。
二、救助、奖励范围
全县范围内就读的思想品质以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高中学生(含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
三、推荐的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推荐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有较强的钻研精神,成绩优秀,评奖年度所学课程各科目均为优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等以上标准。
4、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特困学生评选推荐的条件
1、孤儿;
2、烈士和因公致残的特困家庭子女;
3、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父母残疾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特别贫困家庭子女;
5、残疾贫困学生。
6、农村家庭特别困难、面临辍学的学生;
四、救助、奖励的人数和标准
救助奖励333人,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
五、评选推荐的原则
1、特困学生的救助、优秀学生的奖励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当年度受市级奖励的优秀学生原则上不在奖励。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重复奖励救助,学校要先申请,经县捐资助学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重复救助;
3、对特困学生实施救助坚持向边远山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救助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因公致残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单亲家庭子女。
六、评选推荐的程序
1、各学校严格按教育局下达指标,根据评选条件先排列出优秀学生名次,再从优秀学生中排列特困学生,最后确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严格推荐,推荐奖励、救助名单要向全体师生和社会公示5天无任何反映后,再上报教育局审核汇总,报县捐资助学领导小组审批;
2、奖励、救助资金经县捐资助学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
3、对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特别困难的高中学生的奖励、救助工作在每年12月进行。
七、各类学校要结合本细则制定评选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