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来水缴费标准:
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泽县城区供排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曲发改价格[2006]60号)文件精神。
具体价格如下表:
|
类别 |
第一步 |
第二步 |
执行范围 |
|
自来
水价
格 |
污水
处理
价格 |
自来
水价
格 |
污水
处理
价格 |
|
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 |
2.00 |
0.20 |
2.50 |
0.50 |
包括城经乡居民生活用水、干休所、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院校(行政用水)、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共事业及其它非盈利性团体组织用水等 |
|
第二类工业生产用水 |
2.60 |
0.20 |
3.10 |
0.50 |
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及农业渔业用水等 |
|
第三类经营服务业务用水 |
2.80 |
0.20 |
3.40 |
0.50 |
包括商业商贸、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娱乐、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等经营服务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
|
第四类特行用水 |
4.20 |
0.20 |
5.50 |
0.50 |
包括桑拿、洗头、洗脚等特种服务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
1、城区供排水价格第一步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步水价从2007年下半年执行(目前尚未执行第二步水价)。
2、为促进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执行规定的价格;用水量在16—2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加价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100%。
3、污水处理费属于代收费,实行专户储存,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
二、缴费时间及缴费地点:
缴费时间即抄表时间:为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请各用水户在每次抄表后七日内到会泽县西直街133号院内缴费,逾期将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三、自来水报装、报修服务的受理机构:会泽县给排水公司抢修队(西直街133号院内会泽县给排水公司办公楼二楼)
报修电话:5122255
会泽县给排水公司
2007年10月23日